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大体可得出下列断言——
1.举报行为合乎法律。
2.举报行为合乎道德。
3.举报引发争议,主要源于人们的观念差别与分歧;
4.举报对父女感情确有冲击,法律之外,还需要弥补……
在小陈举报老陈这个事情上,空谈“一分为二”是没有意义的,“多元思辨”只会添乱,相反,性质的界定与价值的评估必须一是一,二是二,容不得暧昧与模糊。有论者质疑小陈的举报行为,认为此举瓦解了家庭的日常伦理,破坏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与信任,还有人赞美小陈“大义灭亲”。这些理解都脱离了具体的事实,偏离了命题者所提供的具体信息。
如果说2015年全国卷提供的是一个“具体事件”,矛盾是外在的;那么,2016年的上海卷则提供了一个“具体现象”,矛盾就隐含在现象之中。题目是这样的: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更容易进入大众视野,评价他人生活变得越来越常见,这些评价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人们对“评价他人的生活”这种现象的看法不尽相同,请写一篇文章,谈谈你对这种现象的思考。
抽象讨论“评价”很容易,但在“评价”与“被评价”都变得容易和常见的现代社会,问题就具体了,也复杂了。有考生主张独善其身,不问世事,以此避免别人的评价与干扰,这与题意是有冲突的,命题中原本就包含了“不可阻挡、不可回避、只能面对”的意思。命题也包含了一些价值评判与隐忧,比如人们的生活“进入大众视野”,这是不是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常见”是不是就是好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个影响到底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评价”是复杂的,其矛盾是内在的,如何评价“评价”这一现象,取决于对“评价”的理解与界定,不可一概而论。尤其是网络时代,网络将“评价”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都夸大和强化了,简单的肯定或否定都不能得到合理的论证支持,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谁评价,评价谁,怎样评价,以什么方式评价,以什么标准评价,评价的底线与边界在哪里,任何因素的变动都会带来对“评价”的理解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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