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命题关涉的是被人类或民族公认的美德或美好的情感,属于善与美的范畴,个体的判断与阐释空间也有限。从写作实际看,考生多表现个体的体会、认知与理解,写作形态上往往引经据典,低劣的则流于光荣事迹、历史典故与古典诗词的堆砌。
并不是说道德范畴与情感意蕴不能进行具体的分析与论证,而是高考写作的特殊性让具体分析失去了现实的可能性。事实上,任何道德范畴都有其具体的历史内涵与表现形式,即便像“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种传统精英知识分子的情怀,在今天看来也并不是没有重新阐释的空间。再如2001年关于“诚信”的话题作文,命题并不是让考生抽象讨论“诚信”的价值,而是设置了一个生死攸关的虚拟场景,让考生在诚信、金钱、美貌、健康、机敏、才学、荣誉的抉择中,来权衡“诚信”的价值。在这种事关生死的关口,“诚信”是不是一定不可丢呢?或许这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如果必须丢掉一样才能保命,何以见得“诚信”就一定不能丢呢?世上没有绝对的美德,在生死面前,一个人认为自己的美貌不可丢,金钱不可丢,才学不可丢,不见得都是毫无道理的。但显然,这不是命题者的意图。当我们习惯于将某种品质抽象为崇高时,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了对它进行具体分析与评判的勇气和能力。
其实,抽象的阐释“诚信”意义不大。“诚信”在不同的时代与文化环境下,意义千差万别,甚至天差地别,抽象理解反而模糊了很多具体的分歧,像民间所谓的“说话算数”,古语所谓“一诺千金”,与现代社会的“诚信”是不是一样?不妨罗列一些学生作文中例举较多的事例:
1.《庄子·盗跖》:“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尾生为了一个莫名的“约会”而丧生,这种“诚信”是否值得称道?在庄子看来,这样的信用“无异于磔犬流豕操瓢而乞者,皆离名轻死,不念本养寿命者也”。
2.商鞅“徙木立信”:“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商鞅举动几乎就是个“行为艺术”。这哪里是“立信”,这分明是“立威”!靠强权树立起来的“信用”能算信用吗?这样的“诚信”是否有价值?
3.《三国演义》中的关羽,华容道“义释曹操”以报答曹操的知遇之恩,成为信义的化身。但从政治操守与社会规则看,这样的“诚信”是否合理?
4.梁山好汉们讲“诚信”,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但这种“诚信”是否经得起文化价值的拷问?像张顺,为了拯救病重的宋江,只身一人深入官军控制区,将神医安道全绑回梁山,算是说话算数了;但他绑架安道全的手段,却是那么卑劣与残忍,难道成全自己的信用要靠如此无法无天的手段?类似的情节在《水浒传》中蔚为大观,令人惊惧。
列举上述事例,并非要颠覆“诚信”这个美德,而是说,要想在现代语境下论证“诚信”的价值,就必须在现代法律、道德、伦理、文化观念的引领下,重新审视“诚信”的内涵,界定“诚信”的具体内涵,这样的分析与论证才有说服力。
同理,当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能否扔掉“诚信”并不是一件不证自明的事情,这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诚信”,如何理解生死,如何理解与其相提并论的其他物事。只有当我们做好了这些分析与相应的价值预设,才能思考该不该将它扔进河里。
但很显然,这样的具体分析与阐释,高考写作难以承受其“重”,这在客观上等于取消了独立思考与判断的意义,剩下的就是人云亦云,代圣人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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