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思辨范本,5篇人民日报精选时评 有利益考量,也要有理想情怀
“如今的青年怎么了”,近来,关于青春的话题持续引发社会热议。有声音批评,本是最富朝气锐气、最有权利做梦的年轻一代,不少人却陷入利益的羁绊,精致利己而老于世故,热衷实惠而耻谈理想。 实际上,时常陷入利益羁绊的又何止青年?一事当先,做还是不做,往往悉心思忖;分内工作,竭尽全力还是敷衍塞责,尚得仔细权衡。得与失,取与予,风险与收益,付出与回报——在利益的坐标系上,很多人都在自觉不自觉地演绎着价值排序,精准计算着投入产出。一切似乎都进行得准确顺畅。只是,当物质的欲望填满生活,利益的喧嚣遮蔽生命的星光,在万籁俱寂的夜晚,也会惘然惆怅:为什么,我们“两手满当当,心中空荡荡”? 当今中国,利益的正当性早已“除魅”。对利益名正言顺的主张,让人人得享发展成果,“利益觉醒”可说是改革开放最重要的成就之一。马克思早有断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刻意回避利益,岂止是陈腐迂阔,离开利益的齿轮,世界将空挡滑行。对个人也好,对社会也好,都如小平同志所言,“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主义”。 但是,考量利益,并非让利益的追求绝对化。表面上看,精致的利益计较未必无益于社会的进步。相反,它有可能在短期内创造出经济奇迹。利益最大化的风轮,很容易鼓荡物质的城堡遍地开花。然而,这样的城堡却精神凋敝,缺乏良性演进的可能。只在意自己的人不会在意公共问题,只关心物质利益的人不会关心社会福祉。 一旦利益的巨浪吞噬了理想情怀,我们的身边便会充斥利己主义的铁杆拥趸,责任能够淡忘、道德可以离席、灵魂容许出丑。不是吗?毒奶粉泛滥,地沟油盛行,在唯利是图的利益尽头,是良知的出局和底线的崩塌。 志愿服务,主动回报社会,却被猜测其中掩藏着利益动机;应对灾难,企业献出爱心,却被揣度背后有着利益交换。杨善洲图什么,用利益的逻辑说不通,就斥为“傻瓜”;郭明义为什么,用功利的尺子量不了,就断言“神经病”。利益的风暴撕碎了悬在一些人头顶的崇高云层,人不过是欲念死海中一个小小的漩涡。“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与实利挂钩的理想不是“做作”、便是“矫情”,利益于是成为时代价值的“粉碎机”,让我们的社会只剩诛心之论,难言感动信任。 这是现代版的义利困惑,也是堕落版的利益考量。走出了“耻于言利”的时代,难道就一定要抛弃“时刻准备着”的理想?经历着“利益解放”的大潮,难道就一定要放弃“为了全人类”的信念?拒绝利益主义独步天下,理想情怀又该何处安放? 就像文学家所说的那样,“理想有如晨星——我们永不能触到,却可以借着星光在人生海洋中远航”。确实,理想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不能帮我们找一个优厚的工作,领一份体面的薪水。甚至一个有理想的人,活在当下,会比别人更觉生存的困难与尴尬。但是人若没有了理想,生命将走向何方?我们赞颂希望“让人类远离饥饿”的袁隆平,我们钦佩把汗水洒落山间邮路的王顺友,实际上是赞颂一种更饱满的意义、钦佩一种更丰盈的人生。循着理想的星光,我们才能跳脱一己得失,眼界更远、胸怀更大,找到一个更持久、更深刻的生命出口。 “唯意志论”者固然举步维艰,只有利益的人生同样苍白无力,“喻于利”不是开启幸福的万能之钥,“喻于义”才能推开梦想的必然之门。构筑精神的高地、留存理想的底色,才有灵魂的原野郁郁葱葱,文明的河流碧波荡漾。这就是为什么写出《国富论》的亚当•斯密,更看重《道德情操论》,也是为什么社会的改革者,既需要现实主义的利益考量,更需要理想主义的勇气担当。 翻开历史,越是大发展、大变动的时代,越需要有超越个人、超越利益的理想。文艺复兴时代人文主义的执着信念,法国大革命中民主自由的热烈追求,20世纪初叶席卷世界的红色狂飙,都曾是导引时代前进的旗帜。在中国现代化的关键时刻,在“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的当下,尤需在物质利益之外,多一份理想情怀。借用叔本华的一句话,它是对每个时代伟大事物的同一性和连续性的信心,是对一代代人的变化和衰退的抗议。
有“批判精神”,也要有“建设心态”
曾有人说,批判精神,是呼唤进步的闪耀火花,它证明至少我们还没有沉沦;批判精神,是追求真理的神圣之光,它证明至少我们还没有堕落;批判精神,是面向未来的热切向往,它证明至少我们还没有绝望。 诚哉斯言。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上,批判是思想进步的活水、社会发展的源泉。没有哥白尼的批判精神,就没有神学大厦的坍塌,也就没有我们所生活星球的真相;没有费尔巴哈的批判精神,就没有对黑格尔哲学的扬弃,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登场;没有共产党人的批判精神,就不会有社会主义中国的拨乱反正,也就没有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正是在批判中,我们突破一个又一个禁区,从必然王国一步步逼近自由王国。 如果说问题是时代的呼声,那么批判则是对这呼声的回应。在认识论层面,批判是认识问题的逻辑起点;从方法论角度,批判为解决问题、推动进步提供了契机。然而,仅仅有批判精神,混沌的世界是否就一片澄明、丛生的问题是否就迎刃而解? 比批判更进一步,费尔巴哈贡献了唯物主义的思想武器,哥白尼勾画出太阳系运行的真实图景。中国共产党人的态度,毛泽东说得清楚:“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这样的态度,是辩证唯物主义者的态度,也是历史唯物主义者的态度。在他们眼中,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不是置身事外的冷嘲热讽,也不是痛快一时的情绪宣泄,而是破与立的对立统一、批判与建设的相得益彰。他们懂得,当批判精神异化为“为批判而批判”,不加分辨地否定昨天、鄙薄今天、怀疑明天,结果只能陷入历史的虚无:昨天一无所有,今天一无是处,明天一无建树。 社会总有不完美,值得批判的事情岂止车载斗量。13亿人口的中国,快速发展的转型期,有问题,甚至有很多问题,都再正常不过;即便是已经“熊抱”现代化的发达国家,也不得不承认,“今天,技术的进步已经使得人类可以往返于地球与月球之间,但我们在处理人类事务方面依然捉襟见肘”。对这些问题拿起批判的武器,正确而且必要。问题是,如果人人都坐而论道,谁来为我们解决问题? 与解决问题相比,做个“批判家”并不难,对照理想,现实的缺憾俯拾即是。做个“愤青”就更容易,只需加一句“这个社会怎么了”,微博便会“很有气质”。但是,复杂的矛盾不会因批判自然遁形,社会的正义更不会因批判自动实现。斯洛文尼亚前总统德尔诺夫舍克说得好,“单靠政治人物的努力是难以改善世界的”。社会的每一根毛细血管,都不能放弃对肌体健康所负有的责任。 批判是通向正义感的捷径,是体现存在感的绝佳方式,但历史的责任不允许我们满足于道德飙车。中国的进步,不只需要“好不好”、“该不该”的判断,也需要“行不行”、“能不能”的探寻。制度的改革,社会的改良,人心的改善,有待众人一起发力。鞭挞黑暗时,点亮蜡烛;蔑视贪婪时,拒绝同流;痛斥冷漠时,伸出双手……我们不仅要做提出问题的共同体,更要做解决问题的共同体。 “颠簸于批判主义的无边波浪之中,我们需要寻找一块陆地建构自己的理想。”令人欣慰的是,在我们的时代,有18名路人漠然而过的佛山街道,也有大学生司占杰倾注爱心的麻风病村庄;有彭宇案莫衷一是的质疑,也有硕士生李英强兴办乡村图书馆的志向;有郭美美炫富的空虚手袋,也有志愿者行动的朴实守望;有校园里“怀疑的时代还需要信仰吗”的不休争论,也有新闻界“我是建设者”倡议的强烈共鸣……站在这块剧烈转型的不完美土地,有人沉溺于愤世嫉俗,有人习惯于悲观抱怨,但总有一些人以行动肩起责任,用积极主动的点滴努力,积攒起改造社会的正能量。 时代不仅需要解构,更需要建构。不要把批判的自由留给自己,却把创造的权利让给别人。历史的原野如此辽阔,作为时代的一员,你完全可以栽下花草、留下芬芳,种下树木、留下清凉。不仅当一个批判者,也要做一个建设者,每个人的一小步,就是时代前进的一大步。
有个体意识,也要有全局观念
在今日中国的现实语境下谈全局观念,很容易招来拍砖乃至讥笑。一个传统上如此重视集体归属感的群体,又刚从“狠斗私字一闪念”的年代走出来不远,很多人还沉浸在对“无我”的反思之中。追求个性的张扬,强调多元与多样,思想的松绑,仿佛才刚刚开始。有什么必要在肯定个体意识的同时,强调全局观念的“也要”? 这正是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所在。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没有哪种观念像个体意识与利益诉求一样,如此席卷人心。从“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到“我的地盘我做主”,从“言利未必非君子”到“无利不起早”,个人利益已经成为很多人处理社会关系的出发点。或含蓄或直白,或温和或激烈,对个体的强调,迅速在社会价值谱系中全线展开。 观念的演进,源自奔流的实践。个体意识勃兴的背后,是告别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进程。明确的权利主体和利益边界,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也正是因为对个体利益的尊重,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才赢得了亿万人发自内心的推动。只有集体没有个体的时代一去不返。 然而,“全局”从来不会因为对“个体”的强调就不复存在。辩证法的伟大在于,它永远提醒我们认识到问题的另一面。垃圾焚烧厂建在你这里不行,建在我这里也不行,但它总要建在一个地方,否则必然是垃圾围城;修桥修路修车站,拆你的房子不行,动我的奶酪不许,但它不可能修在空中,除非大家都不过桥不走路不出远门。一边抱怨雾霾遮天,一边不愿安步当车节能减排;一面痛骂就医难买房贵,一面又都想挂专家号住豪宅,这样的“通吃心态”,不止是在初级阶段的中国行不通,在这个世界上的其他任何地方,恐怕也都会碰壁。 一切都让个人听命于集体,强调个人为“全局”无条件牺牲确属苛求;但“我满足了,才是公平,我满意了,才叫正义”,肯定也非理性。如果每个人都想着一己之私的最大化,完全以自身的感受衡量社会进步,“各私其私,绝无国民同体之概念”,不仅难以发育出良好的社会,也难以长久维持个体的利益。 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利益多元的时代。如果我们承认权利和利益的多元多样,欢呼由此带来的文明进步,那么也必须承认这样的事实:不同的利益都要尊重,个体与整体必须协调。近年来,无论是地铁禁食的争议,小区文明养犬的讨论,还是公共场所禁烟引发的热议,一系列公共事件无不提醒我们,个体行为并非是可以肆意奔突的河流,权利是有边界的。正如谚语所说,你挥舞拳头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懂得不同主体的妥协沟通,才能形成多元共存的利益格局。 社会的发展,将个体的尊严和福利推上了空前的高度,但也要看到,超乎历史条件和时代环境的个人主张,可能成为国家之痛。对“从摇篮到坟墓”高福利制度的过度追求,让欧洲国家掉入高成本、高税收的陷阱,社会危机由此而生。同样地,在中国进入快速城镇化的当下,要求取消所有城乡差别,在教育、医疗、户籍制度等方面实现绝对的均等化,不仅是脱离历史的,也是超越时代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20世纪以后,传统的权利概念经历了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即绝对的、排他的权利须受到某种限制,以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个过程也是作为个体的公民重新进入社会的过程,是意识到权利之上还有社会责任的过程。无视他人权利和社会整体利益,脱离时代的语境,抽象的权利只能在现实中逐渐风干。 不要总让“个体”与“全局”彼此排斥、互相追尾,不要总将对“全局”的考量,放在“个体”的对立面上。标签盛行的地方,理性容易枯萎;思维陷入绝对时,真理即成谬误。如果说,个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只是公民意识成熟的第一步,那么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还需要每一个人更多秉持目光四射的全局观念,更多承担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
有“权利意识”,也要有“法治观念”
这些年来中国社会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如果说,当年一部《秋菊打官司》的电影,曾让人们充满好奇,那么今天,“讨说法”已经成为社会口头禅。从主张经济、社会、文化和消费者权利,到捍卫政治、环境、食品安全和纳税人权利,“权利意识”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深入人心、影响社会、改变国家。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自由平等意识、网络媒体勃兴提供的多元表达平台、民主政治进步造就的个体意识启蒙,所有这一切,成为人们权利意识的萌发、表达和伸张的“时代注脚”。与之相伴,“权利意识”的高涨,也为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治观念、发掘公民意识,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成为社会进步的催化剂。“一元钱”官司的较真,厘清的是社会是非观念;“物权”概念的普及,调动起创造财富的热情;“环境权”的主张,增强着生态文明的群众基础…… 与此同时,时代的洪流往往泥沙俱下,在极短时期内高涨的权利意识,也呈现出某种“初级阶段”特征。正如《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指出的,“一部分人只注重享受权利,不注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导致公众权利意识强与社会责任意识弱并存这一现象的存在”。飞机航班延误,冲上跑道拦飞机;发生医患纠纷,把棺材花圈抬到医院;网上讨论辩论,动辄粗口相向,乃至暴力威胁……一些人为了维护个人权益,无视他人权益,罔顾公共利益,甚至更进一步,把他人权益、公共利益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走岔道的极端方式,将“权利意识”异化为“交相害”而非“交相利”的行为,让人遗憾,也发人深思:权利的风帆如何行进,才能抵达文明的彼岸? “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法学家杰里米•边沁的结论一针见血。“权利意识”的伸张,离不开“法治观念”护航。在法律的条款中去寻找依据,权利的主张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反之,把“权利”当作为所欲为的通行证,认为有了利益诉求,就能够理直气壮地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突破边界,整个社会又如何做到和谐运转? 一个成熟的社会,有许多不言自明的遵循:在高速公路开车,尽管车是自己的,但是不能超速行驶;在城市里盖房子,尽管土地使用权是自己的,但依然要服从市政规划。这些常识的背后,是对个人权利的清醒认知——没有什么权利是绝对的。任何个人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惟其如此,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他人的权利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的福利才会趋于最大化。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法治观念必须“跟得上”权利意识的步伐。一边是权利意识已经成为人们的惯性思维,一边是法治观念尚未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其间的落差,很容易造成社会生活的失序。没有对公共规则的遵从,我行我素的自由,就会导致“组团式过马路”的乱象;缺乏对法律程序的敬畏,对化工项目的异议,很可能演变成行为失控的骚乱。那种只问结果不计手段、“以错纠错”式维权,看似“高效有力”,却会让更多人不讲文明、不守规矩。在这个意义上,权利如果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社会动荡的导火索。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任何社会行为一旦脱离法治视野,便不可能带来公共福利的实质增进,也难有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今天,如果说,“权利意识”的启蒙我们已经完成,那么“法治观念”的启蒙还在路上。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深层原因所在。既要“权利意识”,也要“法治观念”,二者彼此砥砺、相互促进,才能让法治精神融入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使“权利意识”成为构建现代公民人格、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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