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文写作技法之十一:取舍化合法
所谓“取舍化合”,就是同时说出两个内容、两种事物,然后取一个舍一个,要一个剔一个,将二者化合为一,既是客观现象在文中的反映,也是一种巧妙的议论方法。
取舍化合法在具体运用中,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为衬托式取舍化合,即所摆的两个内容均为同一类型、同一层次,或观点一致、褒贬相同,或均为中性,或都是反面,然后舍弃一个留取一个,一般舍在前,取在后,以前衬后,化二为一,重点就论述这后一个。例如,《关于写文章》的开头:“写文章,是交流思想、传播经验的一种方法,也是整理我们的思想和经验,使之明确化、条理化的一种方法。”这段文字只有一句话,是全文的中心论点,它提出了关于写文章的作用这一问题,而作用又有两方面,一是传播经验,二是使思想明确化。但文章并未同时都加以论证,更不是平分秋色,而是抛开前者,只抓住后者,进行深入阐发。这是因为,两者比较起来,前者是文章写成后对别人起的作用,容易被人理解,后者是写作过程中对自已起的作用,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这种方法,在这篇文章中还有运用,如在分析“写不下去”的原因和“下笔千言”、“一挥而就”的条件时,也提出两个方面,一是掌握书面语言,二是思想成熟。但只是着重论述了“思想成熟”这一方面,至于前者,就被舍弃了。这样,既同时提出两个同类性质的问题,梅开二朵,又紧扣一点,不及其余,使分析全面,论述集中,中心突出。
第二种为正反式取舍化合,即所摆的两个方面,在内容、含义或观点上完全相反,然后舍弃一个,留取一个,或舍正取反,或舍反取正。但在位置上,同样表现为舍在前,取在后,二者合一,集中论“一”,例如有一篇题为《谈“比”》的初中生习作,文章开头写道:“在日常生活中,到处存在着‘比’,有的与人比学习,比进步,比文明,而有的却与人比吃喝,比穿戴,比享受。显然,这后一种比法是错误的。”这段文字,先正后反,以正引反,正作铺垫,反为重点,正是舍笔,反是取笔,同时摆出了两种相对立的现象,而留下一个集中论述,正反对比,观点清楚,使人一目了然。
可见,取舍化合法的运用,一般出现在开头,具有过渡引发,突出重点的作用,其特点是客观、全面、简明、自然。但并不表现在取舍复句上,而往往以转折、并列、递进等关系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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