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语言学认为,语言形式不仅是内容的外在体现,不同的形式,直接孕育着不同的内涵。英国艺术家克莱夫·贝尔在他的《艺术》一书中认为:“在各个不同的作品中,线条色彩以某种特殊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的关系,激发我们的审美感情。这种线、色的关系和组合、这些审美的感人的形式,我视之为有意味的形式。有意味的形式就是一切艺术的共同本质。”“意味”侧重指美的感情,“形式”则是反映美的艺术形式。它说明艺术品内的各个部分融合为一种浑然的关系,意味与形式密切相联,不可分割。美术如此,文学依然,兴起于西方二十世纪初期的形式主义美学理论,更是抛弃对文学内容的关注,而是试图从形式入手来探究文学的奥秘。可见,文学语言的形式并非我们以往认为的思想细枝末端的补充,有其独特的地位,值得我们研究。本文试着提出一系列有关加强语言形式的意见,供大家写作中运用。
一、力求语句陌生化
陌生化是西方以什克洛夫斯基为代表的形式主义文论派提出的文学观点。他们认为文学的本质在于形式,形式的变化唤醒了人们审美感知,在语言形式变化之中,也就使文学之为文学突出来了;落实到语言上,便是陌生化手法的运用,即通过运用艺术的技巧,使读者感到文学作品陌生化,其形式变得理解起来很困难,从而增加读者感觉的难度和时间长度,达到审美目的。
我们这里把它分为字词的陌生化和句式的陌生化。首先,字词的陌生化。这是指我们在表达某种意思时,有意识地使用一些不常用的新鲜词来代替常用的词汇。如下面所举实例。
“十月的风又翻动起安详的落叶”。用“翻动”和“安详”很好地形容出风的自然与叶的从容。
“女儿却像一株拔节的竹笋,在不知不觉中长大了,她的日子一天天光鲜起来。”“光鲜”可以用来形容“竹笋”,作者顺手在这里又用在形容人过日子的感受,显得新奇而富有想象力了。
“牠(指草)在那里——青青向樵人罢。”“青青”一般做形容词来修饰中心语,在这里却用作状语了,强调方式了,从字面中就传达出芳草的风姿与神韵美了。
上述三例中的用字,在日常表述中是不常见的,惟其少见,读者在阅读时才体会到一种前所没有的新鲜感。
其次,句式的陌生化。它主要包括语句中字词组合的与众不同和句式的非正常化。前者比如句中名词的排列,后者最典型的是倒装句,包括宾语前置、状语后置等。我们对这种审美语言屡见不鲜。先看名词并列的奇妙用法,举例如下:“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温庭筠)“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黄庭坚)上述两句话的组合,都可从广义上看做是名称并列。其词句之妙并不仅仅来自于语感上的和谐节奏,更为奇妙的是从意义上看,正是用了名词并列,从而加剧、丰富了了句中词与词之间的逻辑搭配的多种可能性。如第一句,诗人是先听到鸡叫才凝眸望月?抑或相反?是人行过板桥时发出声响才关注积雪之厚,还是正是由于见雪而后注目人迹呢?这一切都无定论,惟其有多种可能,才显示出古典诗词的含蕴之美。再看语序倒装上的例子:
“树则沿坝有……草更不用说……”——《桥·沙滩》
“与水并是流——桥上她的笑貌。”——《桥·路上》
此组用语,仿句古汉语,打乱语序,制造成份省略(缺主语或宾语),且多使用古典句法(宾语前置,主语后置)。一方面,突出描述的对象;另一方面,造成阅读受阻,增强读者审美感受。总之,以上事例,都是“语言能指链的断裂。……正是依靠这个‘断裂’,去打开完整序列上的缺口,加大语言跨度,增加语言点,以实现空间扩张的无限性。”【1】
二、增强语言色彩美
首先,色彩字的运用。即多用表示颜色或者能唤起读者对色彩联想的字词,诱发读者的视觉审美趣味。我们以中唐著名诗人李贺诗中用字来分析。如《雁门太守行》一诗:“黑云压城城欲摧,甲光向日金鳞开。角声满天秋色里,塞上燕脂凝夜紫。半卷红旗临易水,霜重鼓寒声不起。报君黄金台上意,提携玉龙为君死。”这是一首写沙场征战的诗歌,血腥场面本不宜使用艳丽色彩的词语,但本首诗中几乎句句都有鲜明的色彩词,其中如金色、胭脂色和紫红色,非但鲜明,而且浓艳,和黑色、秋色、玉白色等等交织在一起,构成色彩斑斓的画面。学者们还进一步指出,李贺诗中运用色彩意象最多,其敷彩设色的艺术也很独特。据学者统计,李贺诗中出现频率最高的颜色是:“白”字!其后依次为“红”、“青”、“黄”、“绿”、“粉”、“碧”、“紫”、“黑”、“赤”、“褐”、“黛”。【2】可见,李贺有意在诗中创造出繁多密集的色彩词藻,以求唤醒读者强烈的视觉感受,从而激发读者无比丰富的想像与联想。
其次,几种色彩相互搭配、相互映衬。世界丰富多彩,正是不同的事物才斑斓了世界的色彩。对于人类来说,从哲学上说,认识事物是多角度的,没有孤立的事物,正所谓,没有矛盾也就没有统一。这个道理体现在富有色彩的文字运用上依旧有效。试想,一篇文章,只充满了单一色彩的字眼该是多么的单调与乏味呀!所以,注重审美的文学家们在他们的审美视野中,总是运用多种着色字眼,点燃我们的审美激情。方法可归纳为以下两大种。一,不同色彩各自独立,相互对比,在鲜明的差异中,给读者视角以冲击。如红颜白发,“江碧鸟愈白,山青花欲燃”,“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在颜色冲突中,让读者获得更加鲜明的视觉美感。二,几种色彩,相互协调,互为陪衬,在相似又相比之中突出其主导特色。如“客路青山外,行舟绿水前”,“燕草如碧丝,秦桑低绿枝”。上述中,“青”与“绿”、“碧”与“绿”色彩相近,相互烘托,加深读者对绿色的印象。
三、留意语言节奏美
我们知道语言节奏与音乐性紧密相连,这是因为音乐(声音)和语言是在时间中存在的介质(我们在每一瞬间只能说出一个字,字与字之间的结合受到时间的无情控制,人力无法控制),具有不可逆转的历时性。与之相反,绘画则不受时间限制。由于时间的因素,致使语言产生的节奏感,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外物与人们的生理结构相吻合,二者一经合拍,使人便产生心灵的共鸣;另一方面,语言的节奏感意味着“相当”原则的使用,而使各种语言搭配之中,以“相当”原则(侧重指语言形式上相似或相反)组合,其语言表达中的时间流失才给人以一种“音乐时间”的感受。这种技巧除具有诗的功能的语言外,其他语言均不能用。【3】因此,语言的节奏美就特意为大家所瞩目。
在音韵上,现代汉语分为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音,其中各音调有机的相似出现与相交出现,都会在听觉上使人们捕捉到一种特有的韵律节奏美感。对于这一点,我们在诗歌中可以看到最常见、最多的例证。这里,我们主要从字数的多少搭配两个方面来讨论节奏感。其实,在篇幅较长的文学作品中,我们依然可以通过巧妙地使用汉字来获取节奏感。
我们看汪曾祺名作《受戒》中的语言:“英子跳到中舱,两只桨飞快地划起来,划进了芦花荡。芦花才吐新穗。紫灰色的芦穗,发着银光,软软的,滑溜溜的,像一串丝线。有的地方结了蒲棒,通红的,像一枝一枝小蜡烛。青浮萍,紫浮萍。长脚蚊子,水蜘蛛。野菱角开着四瓣的小白花。惊起一只青桩(一种水鸟),擦着芦穗,扑鲁鲁鲁飞远了。”
该段以写景为主,以清新的气息,烘托了人们的内在情绪与当下和谐气氛。不仅如此,在语言的节奏感上,其中每小句停顿末尾中有五个字都是以“ang”音收尾,产生一种韵律美;在字数上,按照顺序,六字句和四字句各四句,八字句和五字句各两句,三字句六句,其余九、十一、七字句各一句。在整齐中显示着节奏感,同时夹杂些不规则的句式,又使句式显得灵活而不呆板。
再看他的《昆明菜》的几句:“炒鸡蛋天下皆有。昆明的炒鸡蛋特泡。一掂翻面,两掂出锅,动锅不动铲,趁热上桌,鲜亮喷香,逗人食欲。”以四字句为主,杂以有节奏的七、八、五句式,读来朗朗上口,自有一种和谐的节奏感流贯其中。或许,这也就是汪曾祺追求的“文气”吧。
以上从语句的陌生化、文字的色彩、语句的节奏感方面简要地欣赏了文字的形式美,这只是语言形式美的一个缩影。希望大家在写作中自觉注意,那样我们的文章就会流露出逼人的审美感。